9月16日,省委、省政府印发《关于表彰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(市、区)和全省平安县(市、区)的通报》,授于我县全省平安县称号,这是省委、省政府对我县平安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极大的鞭策和鼓励,我们一定要珍惜荣誉,再接再励,再上新水平,再创新佳绩,为构建和谐新颍上,把我县建设成为全市最稳定的县市之一,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 自开展平安创建以来,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,始终把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一是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组织,明确县委书记、县长为平安创建的第一责任人,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及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全县平安创建工作。同时明确各乡镇、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亲自抓平安创建工作。并建立健全县、乡、村三级组织,落实人员,做到平安创建工作有人抓、有人管、有人干。二是县委、县政府先后转发了《县综治委关于创建平安颍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见》,下发了《平安乡镇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》、《“平安村”(平安单位)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》和《进一步深化开展“平安颍上”建设的意见》,深入开展平安县、平安乡镇、平安村等创建活动。三是强化三项工作机制,打牢平安建设的根基。建立健全和完善了“三级防控体系”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保障长效机制,整合乡镇综治、司法、民政、信访、公安等基层综治政法力量,在30个乡镇建立了综治工作中心;强化城区科技防控,加大对电子监控网络和警用装备的投入;加大平安创建宣传力度,在颍城主要道路、街道和各乡镇、村制作悬挂宣传牌和张帖宣传标语等,开展了以“平安建设”为主体的万人签名活动;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督查,表彰了40个先进单位,对7个乡镇及单位实行了重点管理。 通过平安创建,持续保持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,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,实现了“五个无”,即:无系列重特大案件,无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,无集体性越级上访,无法轮功及非法宗教案件,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我县经省综治委严格考核验收,省委、省政府于2007年9月16日(皖[2007]167号文件)命名颍上县为全省平安县称号,并奖励人民币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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